堅持從嚴治軍、以上率下
“將欲治人,必先治己。”談到這個問題,張仕波語氣尤為堅定。他指出,領導干部既是法治建設的領導者、組織者,更是執(zhí)行者、參與者,如果不依法辦事危害更大。尤其是處在重要崗位的主要領導違法亂紀,不僅嚴重損害軍隊形象,也會給軍隊建設帶來重大損失。經驗證明,破規(guī)矩的往往是那些立規(guī)矩的。正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有不好,下必效焉。比如,有的嚴人不嚴己,對別人講法紀,對自己講私情,甚至喪失為官做人的基本操守;有的嚴下不嚴上,同樣的法規(guī)制度,往往對基層和士兵緊一些,對機關和干部松一些;有的嚴“疏”不嚴“親”,對關系遠的要求嚴格,對走得近的降低標準。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容易上行下效、影響內部風氣,削弱部隊凝聚力、戰(zhàn)斗力。
張仕波強調,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要害是從嚴治官。要堅持關口前移、防微杜漸,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加大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工作力度。要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對一切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必須嚴懲不貸、決不姑息、決不手軟。領導干部既要嚴于律已,努力做到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又要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以權謀私,決不允許搞特權。
“另外,從領導干部自身而言,還應加強學習,樹立科學、規(guī)范的法治觀念?!睆埵瞬ㄖ赋?,作為領導干部,要樹立法無大小、事必遵循的觀念。遵紀守法既要內化于心,更要篤定堅守。領導干部既要遵守成文的法律,又要堅守內心的道德,把法規(guī)制度上升為內心的道德律令,培育形成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自覺把合不合法規(guī)、合不合程序作為開展工作的尺子、反思工作的鏡子、規(guī)范行為的紅線。要求部隊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部隊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引領崇尚法規(guī)、遵守法規(guī)、執(zhí)法守法的良好風尚。要樹立法無內外、違者必究的觀念。領導干部必須對違法亂紀行為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tài)勢,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嚴肅對待“集體闖紅燈”等違規(guī)違法現(xiàn)象,嚴厲懲處發(fā)生在官兵身邊的不正之風,維護法律制度的權威和尊嚴。要帶頭秉公用權,樹立權力服從法規(guī)的思想,守住做人、處事、用權、交友的底線,切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要樹立法無親疏、一視同仁的觀念。無論親疏遠近,都要做到一把尺子待人、一個標準行事,同時堅持情法相融、寓情于法,將大愛和真情融于法治工作實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