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 記者18日從國家信訪局獲悉,國家信訪局制定了《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工作辦法》并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范小毛表示,通過把信訪工作評判權交給群眾,接受群眾監(jiān)督,強化責任倒逼機制,將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推動合理合法訴求及時就地解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不斷提高信訪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誰初次辦理誰接受評價,涉法涉訴信訪不納入評價范圍
據介紹,群眾滿意度評價是指信訪人對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辦理信訪事項工作情況作出的評價。滿意度評價的范圍是通過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tǒng)第一次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
辦法規(guī)定,國家信訪局對納入評價范圍的來信、來訪事項,采取短信、郵寄、告知等方式向信訪人提供查詢碼,信訪人憑查詢碼登陸國家信訪局門戶網站查詢評價。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登記受理的、應當納入評價范圍的網上信訪事項,信訪人通過注冊賬戶登陸國家信訪局門戶網站查詢、評價。
據悉,信訪人在通過互聯(lián)網對信訪事項辦理結果進行評價時,可在“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選項中三選一,還可在留言欄中填寫意見。
“滿意度評價工作要體現主體責任,堅持誰初次辦理、誰負責公開、誰接受評價的原則。”范小毛介紹說,“此外,我們堅持‘訴訪分離’和‘法定途徑優(yōu)先’的原則,對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開的信訪事項,不納入滿意度評價范圍?!?/p>
國家信訪局受理信訪事項15天內交辦縣級有權處理機關
據了解,為體現引導示范,本次出臺的辦法專門明確了國家信訪局分級轉送、交辦的一般時限。國家信訪局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分級轉送、交辦時限一般為:國家信訪局5日、省級信訪工作機構3日、市(地)級信訪工作機構3日、縣級信訪工作機構4日。
“也就是說,國家信訪局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轉送、交辦至縣級有權處理機關的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15天?!狈缎∶f。
辦法同時規(guī)定,信訪人對信訪工作機構的評價內容包括工作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對有權處理機關的評價內容包括工作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和工作效率、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告知、依法按政策解決信訪問題、按期出具答復意見書并送達等方面。
信訪人自收到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即可進行滿意度評價;超過30日未作評價的,視為“超期未評價”。信訪人自提出信訪事項之日起超過90日,未收到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的,可進行滿意度評價;超過120日未作評價的,視為“超期未評價”。
“為方便群眾查詢評價,我們鼓勵信訪人在提出信訪事項時能夠留下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對沒有留手機號碼的,我們采取由相關信訪部門打印并告知的方式?!狈缎∶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