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總部推出強化軍隊房地產轉讓與工程建設管理新舉措 確保資源和投入統籌用于部隊工程建設基建營房)
軍報記者網北京2月19日電(趙秋林 記者范炬煒)總后勤部日前頒發(fā)《軍隊房地產轉讓與工程建設項目同步報批管理辦法》,要求規(guī)范軍隊房地產轉讓行為,加強房地產轉讓收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設規(guī)模和建設標準,確保軍隊房地產資源和軍費投入統籌用于部隊工程建設。
據介紹,總部出臺此《辦法》,旨在著力解決當前房地產轉讓方面存在的越權審批、擅自處置等問題,有效遏制在房地產轉讓收入用于工程建設方面存在的管理失控和超規(guī)模、超標準建設等現象。
《辦法》共18條,主要強調了以下原則:
房地產轉讓必須嚴格控制、轉讓收入必須統籌使用。要求房地產轉讓必須以建設需求為牽引,并按照房地產資源整合規(guī)劃有計劃地轉讓。轉讓收入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轉讓收入優(yōu)先保障轉讓單位遷建、還建需要,可以跨建制單位調劑,加大轉讓收入統籌使用力度。
房地產與工程建設必須有機銜接、深度融合。通過明確同步報批的內容、程序和方法,兼顧了程序規(guī)范和運行效率,促進了軍隊房地產轉讓和工程建設兩項業(yè)務的有機銜接和協調融合。
審批程序必須公開透明、有效監(jiān)督。通過規(guī)范同步編報、聯合審查、會簽報批的運行程序,建立起軍隊房地產轉讓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的管理機制,實現科學決策、依法決策并有效預防腐敗。
工程建設必須標準嚴格、程序規(guī)范。要求使用房地產轉讓收入的建設單位必須依據批準的立項文件、房地產轉讓協議、部隊的任務編制和建設標準,編制工程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設計任務書批準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納入工程建設計劃后組織建設,不得超規(guī)模、超標準。
《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房地產轉讓與工程建設項目同步報批管理,以及軍隊房地產轉讓收入用于國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同步報批管理,參照《辦法》執(zhí)行。